涅槃(连载18)----平实导师

  第三节十因缘观之修习理论

  第一、要先确立四圣谛的现观与实证是因缘法观行能否实证的基础,第二、要先确立名色由另一个根本识出生,缘觉果的实证才有可能成功,同时也要有至少初禅具足的定力实证,否则终究只是因缘观的干慧而无实证本质。但若不是从声闻法的阿罗汉位增修因缘法,而是直接观修因缘法的人,就必须先有初禅离欲的功德(梵行已立),再加上先作十因缘法的正确观行,灭除了不知“名色由识生”的无明(知如真),然后修十二因缘法才能成功(所作已办);故说十因缘法也是因缘法观行能否实证之关键,由此可知十因缘法于观修因缘法中的重要性。这个理由详第二章中另说,于此节中只解说十因缘观之修习理论。

  十因缘法的修习要先作逆观,然后再作顺观加以检查验证。逆观时,要从现象上分明存在的老病死忧悲苦恼向上推究,其根源即是生;若无五蕴十八界之出生,即无老病死忧悲苦恼。生之所以出现,则是源于前世死时具足了后有种子;推究前世后有种子的由来,则是因为前世的种种身口意行摄取了能引生的种子。既然前世取了后有,即有死后重新入胎之事,方有此世的生与老病死忧悲苦恼;若不想再有后世的生与老病死忧悲苦恼,此世就不该再摄取后有种子,当然就是要断集。那么前世的后有种子存在,则是由于身口意行之中具足种种的取;既取欲界境界等我所,更取欲界我,永不放舍;或者修行以后舍离欲界法、欲界我,却放舍不下色界法、色界我,更放舍不下无色定中的定境法尘与无色我;取如是法与如是我,于是后有种子便具足了;若能放舍一切取,自然就断了后有,就不会再生而有老病死忧悲苦恼。

  至于众生会不断地有各种取,则是源于对三界法及三界我有所贪爱,不忍三界法及三界我坏灭,于是才有各种取;若能将爱断除,就不会再有各种取,后有便告断尽,也就没有生与老病死忧悲苦恼。然而众生对于三界法及三界我的贪爱,其实源于有受;因为有受的缘故,就对各种受产生了执著,于各种受之中能够产生自我认识,觉得有自我存在是最重要的,有受的缘故就会产生贪爱,就会流转生死。接著探究这个受蕴的产生,其原因就是因为能触;由于欲界我、色界我、无色界我,对于相应的境界能够有所接触,因为接触才能领受其中的种种境界相,心中产生爱乐而不能放舍自我,于是就有爱、取、有、生、老病死忧悲苦恼;于今之计,欲离三界轮回苦,就得把触知各种境界的触心所法舍弃;若能灭了触,就不会有后面的流转了。然而能够有触的原因,却是由于有六入;假使没有六尘境界相入于觉知心中,就不会有触这个心所法;所以应该灭除六入,就不会有触,也不会有后面的受、爱……等有支;但是生在人间一定不可能断除六入,乃至生在无色界也都还有意识、意根对定境的法尘入,所以出离三界生死的唯一办法就是断除对六入的执著。想要断除六入的唯一办法则是探讨六入的来源,就是因为有名色;具足了名色就会有六入,自然就会有触、受……等。

  名色就是学佛人熟知的十八界我,归纳起来就成为五蕴我;色蕴即是五色根加上六尘,名则是四蕴受想行识以及意根;具足名与色了,即是人间正常的人类,就是住于人间的生死中;具足色界的名色,就是住于色界的生死中;具足无色界的名,就是住于无色界的生死中。

  换言之,若是永远抛弃了名色自我,“我生已尽,不受后有”,就不会有后面的六入、触、受、爱、取、有、生、老病死忧悲苦恼。观行到此地步,就必须探究名色从何而来?都因为有名色所以有生死流转,灭除了名色就不会再有生死流转。然而吾人当知名色不可能是无因而有,不可能唯缘而有,也不可能自己出生了自己,当然也不是与别人共同来出生名色自我,所以 龙树菩萨的《中论》说:诸法不自生、不从他生、不共生、不无因生。意思是说,名色所函盖的五蕴、十八界等诸法,都不是自己出生自己,因为自己还没有出生以前是不存在的空无,不可能由不存在的自己来出生现在的自己,这就是诸法不自生。亦不是由另一个有情的名色来出生自己这个名色,因为别人的名色不能出生我们的名色,否则别人的名(受想行识)与色将会分散而在最后失去大部分功能,乃至消失;而别人的名色也是不可能分给我们的,这就是诸法不他生。但也不是单由种种助缘(譬如父精母血等种种缘)而没有第八识,便能出生我们自己的名色,因为这样就没有正因的心而只有藉著助缘物质来出生我们的身心,将会成为物能生心的过失,成为单由各种物质共同来出生我们的觉知心,落入现代医学家物能生心的死胡同里,这就是说诸法不共生。更不是无因而生自己这个名色,而是“有因有缘世间集、有因有缘世间灭;有因有缘集世间,有因有缘灭世间”,是要有根本因第八识而藉业缘及父母的色法来作助缘,如是因与缘具足时才能出生名色自我;当然也得要有因与缘,才能使我们修道以后可以灭尽自我而不会成为断灭空。

  单凭父精母血而没有另一个第八识心作根本因,是不可能出生名色自我的,这是因为物不能生心。父精母血只是物质,没有心,不能出生名色中的名——不能出生识阴六识心及受想二个心所法;必须是心,才能出生我们的名色——特别是“名”所含摄的觉知心。那么,这个能生“名”的心就称之为“识”,因为凡是“心”一定会有识别的功能,只是这个能生名色的“识”不在六尘中生起识别性,但还是有祂自己不同于觉知心的识别性,在六尘境界之外相续不断地运作著。就像识阴六识被称为识,也像意根被称为末那识一样,在《阿含经》中,这个能出生名色的心就同样被称为“识”,在南传《阿含经》(《尼柯耶》)中就称之为阿赖耶识,或者称为本际、诸法本母、心,在北传大乘经中还称之为心、阿陀那识、如来藏、真如、非心心、无住心、不念心、无心相心。每一个人都一定有这样一个“识”常住不坏,才有可能由这个“识”藉业种、无明、父精母血,而与意根同住于母胎之中,来出生此世的名色五阴,这就是十因缘法中逆观而推究名色之所从生时所说的“名色缘识”。

  那个出生名色五阴的识——“彼识”,当然要称为第八识,因为名色中的名,已经有识阴等六识及第七识意根了,这七个识都含摄于名之内,也都是被“彼识”所生,当然那个识要称为第八识了。在《杂阿含经》卷12 有如是观行十因缘法的记载:

  尔时,世尊告诸比丘:“我忆宿命未成正觉时,独一静处,专精禅思,作是念:‘何法有故老死有?何法缘故老死有?’即正思惟,生如实无间等;生有故老死有,生缘故老死有。如是有、取、爱、受、触、六入处、名色。何法有故名色有?何法缘故名色有?即正思惟,如实无间等生,识有故名色有,识缘故有名色有。我作是思惟时,齐识而还,不能过彼;谓缘识名色,缘名色六入处,缘六入处触,缘触受,缘受爱,缘爱取,缘取有,缘有生;缘生,老、病、死、忧、悲、恼、苦。如是如是纯大苦聚集。”1

  注1《杂阿含经》卷12,《大正藏》册2,页80,中25-下6。

  这总共十个有支的因缘法,意思是说:“我释迦牟尼佛忆起往昔无量劫前还没有成为无上正等正觉时,独自一个人住在安静之处,专精于禅思,我这样想:‘是什么法有的缘故使得老死有了?是缘于什么法而使老死也有了?’随即正确地思惟,‘生’犹如真实而无间等持续著,缘于‘生’而使‘老死’有,是以‘生’为所缘而使‘老死’有。如是往上推究,‘有、取、爱、受、触、六入处’而推究到了‘名色’。最后推究是什么法有的缘故使得‘名色’有了?是以什么法作为所缘而使得‘名色’有?随即正确地思惟,也是犹如真实而无间等的出生了所见,正是由于第八识有的缘故而使得名色跟著有,是因为以第八识为所缘才会使名色跟著有。我作了这样的思惟时,只能思惟到那个第八识就退回来了,不能超过那个第八识而思惟到还有什么法;所以详细而正确的思惟后的结果就是说,缘于第八识而有名色,缘于名色而有六入等处所,缘于六入等处所而有能触,缘于能触而有种种境界中的受,缘于种种受而产生爱贪,缘于爱贪而有了各种后有的取,缘于各种的取而出现了后有种子,缘于后有种子而有未来世的出生;缘于生,就有了老、病、死、忧、悲、恼、苦。就象是这样子,就象是这样子,纯属三界生死的大苦也就聚集起来了。”

  换言之,十因缘法的观行,必须以八识论作为基础,去观行十因缘法时才不会产生错误与矛盾。若是在十因缘法观行时,仍把其中的“名色缘识”如同观行十二因缘法时的“名色缘识”作一样的解释——同样把“识”解释为识阴等六识,那他对十因缘法的观行就会产生错误,有智慧的人就会觉得扞格不入,否则就会产生自我矛盾、互相抵触的解释,因此无法信受十因缘法的内涵,就不可能实证因缘法的观行智慧了。因为,名色之中已经具足七个识了,也就是末那识意根与识阴六识,名既是被另一个识所出生的,当然那个能生名的另一个识不可能是被生的意识或意根或六识心,一定就是第八识真如心。但 世尊说还没有成佛的无量劫前,祂那一世观行十因缘法时,为了想要明白名色从何而来?就观察到一个事实:“识有故名色有,识缘故有名色有。”有那个第八识存在的缘故而使名色出生了,有那个第八识的缘故才有名色这个欲界有。这是在推究名色从何处出生的,不是像十二因缘法在探讨识阴六识夤缘于名色而产生自我的爱贪、执著,而说识阴六识贪爱自我而有的种种行,导致后世再有名色出生而说为无明。

  世尊在这个十因缘法的最后开示说:推究名色出生的处所时,只能推究到那个第八识为止,再往前面推究时并无一法可得,因此推究到那个出生名色的第八识时,就只能从那个识退回来了,终究不能超过那个识而有任何一法可以被推究出来,所以最后特地指出来说:“齐识而还,不能过彼。”可见这是在推究出生名色的那个法是什么,不是在推究第八识出生名色的原因——行、无明。名色出生的原因是缘于六识觉知心的种种行,爱乐觉知心自我的种种行而产生了死后再去投胎获得后有的势力;也是由于不了解名色的无常、苦、空、无我,执著自我为实有的常住者,不了解这二个道理的人就是住在无明之中。这才是十二因缘法中逆推时所说的“名色缘识、识缘行、行缘无明”。无明与行是后世名色出生的原因,但不是能够出生名色者,因为无明与行都不能自己存在;真相是,由于有无明及行作为所缘,因此由第八识入胎而出生了名色,然后才有世世不断的生死轮回。这是修学十因缘法时应该断除的另一个无明,与十二因缘法的修学时面对不了解三界有的缘起性空而有的无明不同,因此修学十因缘法之目的是要确定名色 2 全部从另一个能生的“识”中出生。

  注2 名色的名中,已经函盖了识阴六识及意根末那识。

  所以《长阿含经》卷10有一段 世尊与阿难尊者间的问答:

  “阿难!缘识有名色,此为何义?若识不入母胎者,有名色不?”答曰:“无也。”“若识入胎不出者,有名色不?”答曰:“无也。”“若识出胎,婴孩坏败,名色得增长不?”答曰:“无也。”“阿难!若无识者,有名色不?”答曰:“无也。”“阿难!我以是缘,知名色由识,缘识有名色,我所说者,义在于此。”3

  注3《长阿含经》卷10,《大正藏》册01,页61,中8-14。

  语译如下:

  “阿难!缘于识而有名色出生,这是在说明什么道理?如果彼识不进入母胎中住,会有名色产生吗?”阿难答覆说:“没有名色会产生的。”“如果彼识进入母胎以后都不出胎时,会有名色出生吗?”阿难答覆说:“没有名色出生的。”“如果彼识中途出了母胎,胎中的婴孩就坏败了,名色还能增长具足吗?”阿难答覆说:“没有名色可以增长具足的。”“阿难!如果没有彼识的话,会有名色吗?”阿难答覆说:“没有名色的。”“阿难!我就是以这样的缘故,知道名色是由彼识来出生,所以说缘于彼识而有名色,我所说的缘识有名色,道理就在这里。”

  所以说,在名等七识心之外,还有另一个识,世尊在《阿含经》中为了区别众生我等七个识,就说是“彼识”——那个识。还特别说明必须有“彼识”入胎而住,才能出生名色;而且必须住胎满足时间,才能使名色具足圆满而出生。这个十因缘观的观行,必须先灭除一个无明:名色要有“彼识”为因,才能藉父母为缘而出生。若不灭除这个无明,不相信确实有第八识能生名色,纵使把五阴十八界具足观为无常、苦、空、无我,即使具备未到地定了,还是不可能断除我见、断除三缚结,证初果就不可能,何况能证缘觉果?那么想要证涅槃就成为空想了。这是因为疑根未断,心中深处还疑著:把五阴、十八界全部否定之后是否会成为断灭空?由于这个怀疑之所见未能断除的缘故,所谓断三缚结证初果,都只是空言而无实质。

  第四节十二因缘观之修习理论

  观修十二因缘法的条件是什么呢?必先有十因缘法的观行,确定是有那个第八识能出生吾人的名色,才会有我们的色身及觉知心,然后才能在人间有种种身口意行,才能认同名色永断、“不受后有、我生已尽”的无余涅槃境界不是断灭空;因为灭尽此世五阴又不再受后有之后,仍有自己的那个第八识继续常存,不是断灭,所以 佛陀说阿罗汉所证的无余涅槃是“寂灭、清凉、清净、真实”,而且说“常住不变”才是圣弟子们的“圣慧所见、圣慧所知”。以这个正见为大前提而且具足观行五蕴、十八界的内涵以后,我见、我执等无明才能真的灭除而无恐惧,才能在死后真的“不受后有”而说是“我生已尽”成阿罗汉、缘觉。若不是已证声闻解脱道成阿罗汉,然后转修因缘法者,则都必须先有初禅降伏欲界惑的功德——就是“梵行已立”的功德已经证转了,同时也如实修习十因缘法而且具足修习了,并且已经使十因缘法的观行智慧如实证转了,这时当然就可以开始观修十二因缘法,如是观修十二因缘法才会有成就。

  如果自身在观修因缘法之前已经降伏欲界爱,也就是已经发起具足圆满的初禅而且不退失了——“梵行已立”的功德已经证转了,并且也有十因缘法的正确现观了,在这二个大前提下,观修十二因缘法时就能确实断除我见、我执。在具足这些基础时,只要反覆把十因缘法与十二因缘法如实观行——连续几次深入而且如实观行时,所获得的因缘观智慧就属于证转,已非干慧。若是没有先作十因缘法的正确观行,也没有初禅的圆满具足不退“梵行已立”的超越欲界功德,就不会有“我生已尽、不受后有”的断惑功德;即使持续不断观行十二因缘法的结果,仍将是空无所证,都无正确的因缘法智慧可以运转,绝不可能是辟支佛。这个大前提,请读者们必须注意。

  十二因缘法的内涵是什么呢?《缘起经》如是开示:

  如是我闻:一时,薄伽梵在室罗筏,住誓多林给孤独园,与无量无数声闻、菩萨、天人等俱。尔时,世尊告苾刍众:“吾当为汝宣说缘起初差别义,汝应谛听,极善思惟,吾今为汝分别解说。”苾刍众言:“唯然愿说,我等乐闻。”

  佛言:“云何名缘起初?谓依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所谓无明缘行,行缘识,识缘名色,名色缘六处,六处缘触,触缘受,受缘爱,爱缘取,取缘有,有缘生,生缘老死,起愁叹苦忧恼,是名为纯大苦蕴集,如是名为缘起初义。”

  “云何名为缘起差别?谓无明缘行者,云何无明?谓于前际无知,于后际无知,于前后际无知;于内无知,于外无知,于内外无知;于业无知,于异熟无知,于业异熟无知;于佛无知,于法无知,于僧无知;于苦无知,于集无知,于灭无知,于道无知;于因无知,于果无知,

  于因已生诸法无知;于善无知,于不善无知;于有罪无知,于无罪无知;于应修习无知,于不应修习无知;于下劣无知,于上妙无知;于黑无知,于白无知,于有异分无知;于缘已生或六触处,如实通达无知。如是于彼彼处如实无知,无见无现观,愚痴无明黑暗,是谓无明。”

  “云何为行?行有三种,谓身行、语行、意行,是名为行。”“行缘识者,云何为识?谓六识身,一者眼识,二者耳识,三者鼻识,四者舌识,五者身识,六者意识,是名为识。”

  “识缘名色者,云何为名?谓四无色蕴:一者受蕴,二者想蕴,三者行蕴,四者识蕴。云何为色?谓诸所有色,一切四大种,及四大种所造,此色前名总略为一,合名名色,是谓名色。”

  “名色缘六处者,云何六处?谓六内处:一、眼内处,二、耳内处,三、鼻内处,四、舌内处,五、身内处,六、意内处,是谓六处。”

  “六处缘触者,云何为触?谓六触身:一者眼触,二者耳触,三者鼻触,四者舌触,五者身触,六者意触,是名为触。”

  “触缘受者,云何为受?受有三种,谓乐受、苦受、不苦不乐受,是名为受。”

  “受缘爱者,云何为爱?爱有三种,谓欲爱、色爱、无色爱,是名为爱。”

  “爱缘取者,云何为取?谓四取:一者欲取,二者见取,三者戒禁取,四者我语取,是名为取。”

  “取缘有者,云何为有?有有三种,谓欲有、色有、无色有,是名为有。”

  “有缘生者,云何为生?谓彼彼有情,于彼彼有情类,诸生等生趣,起出现蕴,得界、得处、得诸蕴,生起、命根出现,是名为生。”

  “生缘老死者,云何为老?谓发衰变,皮肤缓皱,衰熟损坏,身脊伛曲黑黶间身,喘息奔急,形貌偻前,凭据杖策,惛昧羸劣,损减衰退,诸根耄熟,功用破坏,诸行朽故,其形腐败,是名为老。云何为死?谓彼彼有情,从彼彼有情类,终尽坏没,舍寿舍煖,命根谢灭,弃舍

  诸蕴,死时运尽,是名为死。此死前老总略为一,合名老死,如是名为缘起差别义。”

  “苾刍!我已为汝等说所标缘起初差别义。”时薄伽梵说是经已,声闻、菩萨、天人等众,闻佛所说皆大欢喜,得未曾有,信受奉行。4

  注4《缘起经》,《大正藏》册2,页547,中12-页548,上8。

  经文中 世尊开示说:缘起初,就是十二因缘法。因为有无明才有身口意等种种行,然后才会具足十二有支,这就是种种缘起法生灭现象之初始——缘起初,所以无明就是缘起初。世尊又开示缘起的差别,一一详示十二有支的内涵。说无明就是众生对五蕴的前际、后际、前后际无知,也就是对于五蕴出生之前究竟是什么?五蕴死后剩下的又是什么?五蕴出生前、死坏以后全部都是什么?对这些事实都无所知,就是无明。

  又说,对于五蕴背后的内法第八识无所知,对于外法五蕴的全部内涵也无所知,对于内法第八识与外法五蕴的全部内涵无所知,就是无明。

  又说,对于善恶业的业力无所知,对于造业之后必然会产生的异熟果报无所知,对于业力现行后的异熟生灭现象无所知,就是无明。

  又说,对于诸佛的智慧境界、究竟解脱境界无所知,对于解脱三界生死之法及佛菩提道之法无所知,对于实证三乘菩提的僧宝无所知,就是无明。

  又说,对于八苦、三苦的内涵无所知,对于八苦、三苦种子的集无所知,对于灭尽后有即是解脱的境界无所知,对于如何灭尽后有之道无所知,就是无明。

  又说,对于生死之苦因无所知,对于生死苦果无所知,对于苦因已经生起的种种果报之法无所知,就是无明。

  又说,对于善法无所知,对于不善法也无所知;身口意行造作以后,对于如何是有罪无所知,对于如何是无罪也无所知,就是无明。

  又说,在解脱道上,对于什么是应修习的法义与行为无所知,对于什么是不应修习的法义与行为也无所知;对于下劣之世间法、出世间法无所知,对于上妙之     世间法、出世间法无所知;对于黑法、黑业无所知,对于白法、白业无所知,对于未来世会有不同于此世的异熟果报无所知,就是无明。

  又说,对于此世的所缘已经出生了或是对于六种触的内外所依处无所知,就是无明。修习解脱道的人,应该这样如实通达各种无所知;但是却像这样子对各种不同的六入所依之处都完全的无知,既无所见也没有现前观察到,住于愚痴之中而成为无明、黑暗,就是所说的无明。

  在以上这些无明之中,有一个是学佛人通常自以为知却普遍错会的地方,就是这段经文中说的:“名色缘六处者,云何六处?谓六内处:一、眼内处,二、耳内处,三、鼻内处,四、舌内处,五、身内处,六、意内处,是谓六处。”

  不单这段经文中如是说,其他的阿含部经文中也如是说,例如《长阿含经》卷8:

  又,诸比丘!如来说六正法,谓内六入:眼入、耳入、鼻入、舌入、身入、意入。复有六法,谓外六入:色入、声入、香入、味入、触入、法入。5

  注5《长阿含经》卷8,《大正藏》册1,页51,下16-19。

  又如《杂阿含经》卷31:

  尔时,世尊告诸比丘:“有内六入处。云何为六?谓眼内入处,耳、鼻、舌、身、意内入处。于此六法观察忍,名为信行,超升离生,离凡夫地;未得须陀洹果,乃至未命终,要得须陀洹果。若此诸法增上观察忍,名为法行,超升离生,离凡夫地;未得须陀洹果,乃至未命终,

  要得须陀洹果。若此诸法如实正智观察,三结已尽、已知,谓身见、戒取、疑,是名须陀洹。不堕决定恶趣,定趣三菩提,七有天人往生,究竟苦边。此等诸法正智观察,不起诸漏,离欲解脱,名阿罗汉。诸漏已尽,所作已作,离诸重担,逮得己利,尽诸有结,正智心善解脱。”佛说此经已,诸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6

  注6《杂阿含经》卷31,《大正藏》册2,页224,中27-下11。

  又如《杂阿含经》卷31:

  如内六入处,如是外六入处、六识身、六触身、六受身、六想身、六思身、六爱身、六界身、五阴,亦如上说。7

  注7《杂阿含经》卷31,《大正藏》册2,页224,下12-14。

  又如《杂阿含经》卷31:

  尔时,世尊告诸比丘:“譬如世间所作,皆依于地而得建立,如是一切善法,皆依内六入处而得建立。”8

  注8《杂阿含经》卷31,《大正藏》册2,页225,下15-17。

  以上经文的主要意思是说:因缘法中说的六入有二种所依处,就是内六处与外六处;既然有内六处与外六处的差别,当然就有内六入与外六入的差别;既有内六入与外六入的差别,当然就会有内相分六尘与外相分六尘的差别;而十八界中的六尘当然就是内六尘,不是外六尘。外六入处就是眼等五根的扶尘根加上意根,内六入处就是眼等五根的胜义根加上意根;意根遍缘一切诸法,所以既缘内处也缘外处,所以《楞严经》中 世尊开示说,意根默容一切诸法。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