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谤上师」的鬼打墙 宗喀巴著<谭崔十四根本堕戒释>的评析?之二十

更新日期:2014/12/28     08:00

(真心新闻网採访组台北报导)宗喀巴谭崔十四根本堕戒释>第一条戒的(2)「犯戒行为」,前半部分警示学人,不得以上师的观行或行为上之「背俗」,而轻蔑毁谤之,已如前述;本文将评论其后半段关于「上师」的师资条件,也是同样令人瞠目咋舌。请看原文:

原文:

因此即说:上师的真正特质,并不在于具有教授弟子金刚乘的慈悲心,而是在于上师是否具有金刚密续的传承功德。因此即说: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必须以最高崇敬之心,种种虔诚的身口意行,对待于自己的上师。如果轻慢的认为:「上师这样的说法,不具有什么特别的意义」,如此即是广大的毁谤与污衊于上师,犯下大过失业。因为在《金刚真实光明密续》里的教导,即是将「从心中生起轻慢毁谤上师」,视为第一根本堕戒。于中有种种教义,释于本戒,然以桑提巴与空行母苏拉比所说教理,释义最佳。

本段「戒释」首句:「上师的真正特质,并不在于具有教授弟子金刚乘的慈悲心,而是在于上师是否具有金刚密续的传承功德。」可以解读如下:

1. 上师之「」(真正特质)在于「有传承功德」,而非「有慈悲心」。

2. 上师之「」(真正特质)在于「密续所教」,而非「个人能教」。

从第一点分析可以看出,假藏传佛教四大教派的「师资」,是「绩效考核」重于「教学意愿」的,这和正统佛教大乘佛法度人首重「菩提」,菩萨戒也注重「饶益有情」的精神恰好相反。从第二点看来,则是上师的「既定教材」重于个人「专业职能」,这也和正统佛法度众时的「观机逗教,应病与药」完全不同。总括的来看,密宗上师在「金刚乘」或「金刚密续」的存在价值是相当工具性的,这却和宗喀巴等人口口声声的「我们必须以最高崇敬之心,种种虔诚的身口意行,对待于自己的上师。」背道而驰。而前面所强调的「慈悲心」,在这里则是自行压抑下来,前后自相矛盾。

然而假藏传佛教四大教派,仍然「将『从心中生起轻慢毁谤上师』,视为第一根本堕戒。」还夸大的解释为:「如果轻慢的认为:『上师这样的说法,不具有什么特别的意义』,如此即是广大的毁谤与污衊于上师,犯下大过失业。」从前面的评析就可以知道,所谓上师「说法」的「意义」,绝不是什么上师慈悲的开示,而仅只是「谭崔密续」的「传承功德」,这正是原文前半段所透露的「背俗」之事,弟子们连偷偷窃笑一下,都会被视为对上师的「广大的毁谤与污衊」,所以这第一条堕戒,充满高压恐怖的气氛。

桑提巴在其著作《宝灯论》中,教导:《密集金刚密续》所说「从心中生起轻慢毁谤上师」;此即是第一根本堕戒。另外,桑提巴亦在《莲花量论》第十五章<密集金刚密续>里则说:「从心中生起轻慢毁谤上师」,即是心中不断的轻慢上师,亦即于事上与理上意乐于毁谤上师,于心不悔,不依经教所说,亦不作忏悔。」

因此,桑提巴结论说:所有轻慢毁谤上师身口意等诸行,皆是根本堕戒过失。此义同于菩萨戒仪轨中所说:于一戒中,四缘俱犯,成就最上根本戒律过失。难陀藏与桑提巴摘录《虚空藏菩萨经》中所言:「于密续中建立违背三乘法教所说教法,犯根本堕戒」;据此而教导说:戒法四缘俱犯,成就重过,犯根本堕戒过失。是故,广义而言,余根本堕戒亦復如是。

紧接著上一段文末,宗喀巴盛赞对于第一条堕戒「桑提巴与空行母苏拉比所说教理,释义最佳。」本段则引证桑提巴的说法为说明之理由。我们在桑提巴两部论著《宝灯论》与《莲花量论》,对同一句「从心中生起轻慢毁谤上师」叙述的比对中,可以在「心中不断的轻慢上师,亦即于事上与理上意乐于毁谤上师,于心不悔,不依经教所说,亦不作忏悔。」与「此即是第一根本堕戒。」两句间直接划上等号。桑提巴并说,「此义同于菩萨戒仪轨中所说:于一戒中,四缘俱犯,成就最上根本戒律过失。」换句话说,在这一句对罪相的描述里,包括了所谓「四缘」,这一点将在下一段中合併讨论。

至于宗喀巴提到的:「难陀藏与桑提巴摘录《虚空藏菩萨经》中所言:『于密续中建立违背三乘法教所说教法,犯根本堕戒』」,我们非常怀疑虚空藏菩萨会提到「密续」,因为「密续」本身就不是佛典,是六世纪后才出现在印度,由密宗上师撰写出来,想要延续佛教经典的法义,才会被称为「密续」;在汉文大藏经有关虚空藏菩萨系列的经典中,并没有如此的记载说到有密续这回事,所以这也是宗喀巴误导学人,想要让学密者误以为虚空藏菩萨在经典中有提到「密续」,企图误导学人将「密续」同样视为佛经。如前所述,它是坦特罗佛教的山寨版「伪经典」,内容不但与佛教法义南辕北辙,其本身正是「违背佛经三乘法教所说教法」,按照宗喀巴等人的解释,这已经犯了他们所谓的「根本堕戒」。如今把「密续」栽赃在「虚空藏菩萨」身上,还反覆「徵引」,写在「戒释」中误导众生,这才正是「心中不断的轻慢上师,亦即于事上与理上意乐于毁谤上师,于心不悔,不依经教所说,亦不作忏悔。」符合桑提巴结论的:「于一戒中,四缘俱犯,成就最上根本戒律过失。

原文:

不断的」,意谓不曾止息,亦即已成就事,一作再作。「意乐」,意谓心生欢喜。「于心不悔」,意谓于中坚持信念,或说于中不见过失。「不作忏悔」,意谓于过失行,心不惭愧,亦不遮羞,视为无事。我在解释菩萨地修行法门时,对于道德戒律所应持应行之法,已经很明确的解释过了。犯戒时,因为缺于惭愧良心与无能感知恶报,因此,说犯戒者失此二法,名二失法。意愿造作与意乐行之,名二现法。此二失法,于起意犯戒的第二剎那至完成恶行之前,必不现行;而二现法,于其中间,则必现行。持戒时,于二失法中或二现法中,只缺一法,即不算犯戒。桑提巴说:修行人违犯第一堕戒已,由此将能引发违犯其他堕戒,唯除第五戒——弃捨菩提心——不算。杰仁波切于其著作《密集金刚甘露法门》中,亦同此说:「所谓犯戒,犯意起时,于中无惭;于过行中,不求解法;恶行犯已,后无忏悔。

我们且依桑提巴的「最佳释义」,先把可能具犯的「四缘」作个整理,以方便瞭解其内涵:

1.「不断的」,意谓不曾止息,亦即已成就事,一作再作。

2.「意乐」,意谓心生欢喜。

3.「于心不悔」,意谓于中坚持信念,或说于中不见过失。

4.「不作忏悔」,意谓于过失行,心不惭愧,亦不遮羞,视为无事。

其中的「1.」「2.」两项,属于「意愿造作与意乐行之」所以名为「二现法」。而「3.」和「4.」则是「犯戒时,因为缺于惭愧良心与无能感知恶报,因此,说犯戒者失此二法」所以名为名「二失法」。宗喀巴说:从开始犯罪(起意的第二剎那)到恶行完成以前,「二失法」不会现行,而「二现法」必然现行。所说看似析理深入,其实不过是咬文嚼字的废话,文义界定本如此故,宗喀巴无异是在蛇身上加了四足。

接下来桑提巴话锋一转,说道:「持戒时,于二失法中或二现法中,只缺一法,即不算犯戒。」这意思很明白,是说虽然「心生欢喜」也「一作再作」地毁谤上师,只要「见其过失」「惭愧忏悔」,便不算犯戒;反过来说,虽然「不见过失」也「不懴不悔」,但只要不对谤师「心生欢喜」而「一作再作」,也就不算犯戒。这样讲法虽然有些像绕口令,但是大体上能让人理解,也不违反一般人的常识认知。问题是像这样还算清楚的基本表达,却与后文所言自相矛盾,令人费解。桑提巴还说:「修行人违犯第一堕戒已,由此将能引发违犯其他堕戒」,这是高推第一条堕戒;另外,他也说:「唯除第五戒——弃捨菩提心——不算。」这些都另有「道理」,此处暂不另生枝节,留到后文自有机会讨论。

原文:

在《红怒尊谭崔密续》、《黑怒尊谭崔密续》与《果得精髓概要》里,皆记载著第一堕戒的名相。在《金刚伞盖密续》与维摩诘法护所著之《密集金刚密续光明论》里,亦都有提到「毁谤上师」等言教;其中所说教理,义同上说。

这里宗喀巴又再度扛出《红怒尊谭崔密续》、《黑怒尊谭崔密续》、《果得精髓概要》、《金刚伞盖密续》、《密集金刚密续光明论》这几块老棺材板,列出的书名竟比说理释戒的文字还要长,摆明了是亮出招牌吓吓人,却于自己所要论述的不知所云。真不知假藏传佛教四大教派祖师,对「谭崔十四根本堕」的论理是一片荒墟?还是宗喀巴自生迷闷,对「毁谤上师」一事撞上了「鬼打墙」?再说,这么多「谭崔密续」及密宗祖师,都对「其中所说教理」,表示「义同上说」,那么,宗喀巴又何须多此一举,跳出来为「谭崔十四根本堕」编写「戒释」?更又说不出自己的见解何在,只是一味在堆叠旧书,难怪平实导师早就指出,宗喀巴只是一位「文抄公」。

原文:

文殊称在所著之《根本堕戒论》里说:犯此堕戒,在上师往生后,自己死前才作忏悔,依旧是犯此根本堕戒。死前若没忏悔,当然是最重断头罪。如果在上师往生前,即行忏悔,则变为大分支堕罪。如果坚定的认为上师往生后所作忏悔,能除去犯戒过失;或是认为根本堕戒与分支堕戒是相异的;如是所说,无理荒谬。《根本堕戒难相论》里,记载著许多违犯根本堕戒的行为,但是,其中所说戒相或有争议。为避免冗长,于此不再细说。

本段文词曲诎迴绕,难以卒读,待釐清冗赘,整理其内容,则不外以下要点:

1. 生前「毁谤上师」,死前没忏悔,是断头罪,无论如何不能除过。

2. 死前才作忏悔,依旧是犯此根本堕戒。

3. 如果在上师往生前,即行忏悔,则变为大分支堕罪。

4. 「根本堕戒」与「分支堕戒」没有不同。

依照「文殊称」这样的说法,「根本堕戒」与「分支堕戒」没有不同,否则就是「无理荒谬」,则只要犯了「毁谤上师」这个「根本堕戒」,除了在上师死前没忏悔,成为「断头罪」不再讨论之外,犯了此戒在上师生前忏悔是「大分支堕罪」,在自己生前忏悔「根本堕戒」,这两者的罪过是一样的;把它「从重」归併第「2.」点来论,则纵使忏悔之后「依旧是犯此根本堕戒」。如果真是这样,则和前文桑提巴「二现法」「二失法」等「四缘」的「最佳释义」就冲突了。桑提巴明明为犯戒者开缘说:「于心不悔」「不作忏悔」这两个「二失法」不作,也就是「见之过失」了,「惭愧忏悔」了,成为「只缺一法,即不算犯戒」,这就造成严重的矛盾,逻辑上是严重不通的。

在向来讲求尊师重道的中国社会,讲到为何要尊师,只消一句「师严而后道尊」;讲到师尊地位,则以「天地君亲师」并列;讲道尊师的态度,则曰:「一日为师,终生为父」;讲到不敬师的罪罚,就说:「违逆师教,逐出师门;欺师灭祖,天地不容」。简单几句琅琅上口的箴言,把作学生弟子该有的尊师之道,表述得清楚明白,人人也都能牢记在心。哪像宗喀巴这样写「戒释」,为了解释「毁谤上师」的「犯戒行为」,用了近2000字东拉西扯,不但越说越乱,其道理还互相矛盾,真不知这一本「戒释」所为何来?倒像一篇「谭崔古籍书名考证」和「谭崔先尸点鬼簿」只能留待瓜棚豆架下,三更灯火前吓小孩。

之所以会这样,应该是所有在为「谭崔十四根本堕」作「戒释」的假藏传佛教四大教派祖师,人人身具「谭崔上师」的双身修法实战经验,当然知道其中「传承」的都是一些「背俗」的「谭崔行为」而见不得人,挨不起骂的勾当。因此,写起「戒释」来,自己就先心虚意怯,心里有鬼起来,当然会造成「书不成文,词不达意,自相牴触」喽!(採访组报导)20141228

正觉教育基金会採访组

转载自正觉教育基金会全球资讯网http://foundation.enlighten.org.tw/trueheart/359

关键词: 宗喀巴 , 藏传佛教 , 喇嘛教 , 谭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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