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附录三、致圣严法师信函(一)----蔡礼政

  附录三:致圣严法师信函

  本附录为本期论文〈《阿含经》对存有之定义〉作者蔡礼政寄圣严法师之第一封信函:

  上圣下严法师尊监:

  佛弟子系一名业余的佛学研究者,因偶有心得,撰写一篇论文〈《阿含经》对存有之定义〉,以西方哲学为进路,探源真常唯心于《阿含经》,并标举佛教与其他世界性宗教及哲学之间,最关键且重大的差异在于:佛教主张宇宙生命的根源是可实证的,其他的宗教及哲学都否定实证的可能性。论文中提出佛教对“本原存有”的操作性定义,也举证了许多的经文,证明此根源是佛教的重要主张,尚有其他的经证限于篇幅,留待未来的写作计划中再予申论。论文聚焦于:归纳出否定实证之可能性的三种理由,并对实证之可能性进行探讨,申论否定实证可能性的错误。

  此论文于去年2005年9月底投稿于学术年刊《中华佛学研究》,于当年11月22日接获不能刊载之通知,仅告知“然而没有对读南传相应部S.22、94经及S.12、20经,因此有许多误解及错误句读;乃至于许多主张违背大家公认的看法。”,却不能回馈具体内容。然而,论文之审查是以文献证据及逻辑推论为准绳,非以形同思想检查的“符合大家公认的看法”为审查标准,佛研所的审查意见违反学术标准及学术精神,实在是出乎意料之外。

  经申辩:此种形同思想检查的审查意见,是有违学术标准及精神。于是重新送审,直至至今年2006年2月21日告知不能刊载,并附原审查意见书及另二篇审查意见书。但是,三篇审查意见书所提出的审查意见,充满了违反文献证据的意见、对存有命题的无知、教徒观点的质疑、及对西方哲学为进路的偏见等等,其实是前述“思想检查”之具体表现及遗绪。审查意见书中,完全看不到审查学术论文所应依循的三量准则,而此三量——至教量、现量、比量——是彼此所共同认定的学术标准。因此,佛弟子急忙于10日内撰写了二万三千余字的申辩文〈作者回应书(二)〉,逐一的举证巴利文《尼柯耶》的正确对读,提出更多的《阿含经》经文证据及解说,详细的解说如何解读佛经中的存有命题,并指出审查委员的某些质疑是其教徒观点之反应,是违反文献证据及学术的客观性,期望能够与审查委员及编辑群理性的沟通。因为,第一次的审查意见书,完全没有任何的具体意见,只有见到“思想检查”般的审查结论;第二次虽看到具体的审查意见,但是充满违反学术标准的成见及宗教歧视,佛弟子期待〈作者回应书(二)〉能够化解审查委员的种种成见及歧视,回归到彼此认同的三量学术审查标准,依据文献证据及逻辑推论,理性沟通。

  佛弟子期待〈作者回应书(二)〉可以充分解决审查委员的疑虑,真正促进彼此理性的沟通。因此,10日内不眠不休蒐集资料,并耗费极大的体力撰写申辩文。不意,寄出〈作者回应书(二)〉后,完全收不到编辑窗口的任何回覆,对于是否收到文件,将如何处置等等,完全没有音讯。佛弟子无奈,于一周后,去函催促询问是否收到〈作者回应书(二)〉,及如何处置。结果,只有得到编辑窗口重申“不能刊登”的回覆,对于是否收到〈作者回应书(二)〉,及如何处置,仍然只字不提,完全漠视佛弟子对审查委员的成见及歧视之具体举证。这样的行政处置,实在有失行政中立的最基本原则,显然,也失去学术界客观求真之精神,编辑群对佛弟子的成见及歧视,不仅止于论文内容的审查,尚且扩及行政程序上的成见及歧视。

  佛弟子撰写论文以光耀佛法的满腔热血,却出其不意的在中华佛研所遭到歧视待遇。佛弟子无奈只得提出选择方案,请中华佛研所于申辩的同样时限10日内,但可以具文要求延长此时限,具体回覆佛弟子的申辩,若不能回覆则应于本期刊登,若作业不及亦可同意于下一期刊登。若不能回覆,又不予刊登,则证明佛弟子的歧视遭遇是属实,佛弟子将依据佛研所的决定,被动的公开一切的往来文件,寻求学术界、宗教界及大众舆论的公断。不料,编辑窗口重申“不能刊登”,且表明“匿名送审”已经善尽责任,〈作者回应书(二)〉将送审查委员参考,但“不会要求其给予回应”。编辑群,完全漠视〈作者回应书(二)〉中具体指陈的证据,对于审查委员刻意回护,刻意不令投稿人与审查委员进行理性沟通,对于学报编辑所应负起的监督责任完全不予执行,亦只字不提。

  中华佛研所以“匿名送审”作为已善尽责任,欲图掩盖学报编辑应尽的监督责任,实在是不诚实的作为,似乎是将所有的投稿人视作三岁小孩般的欺瞒。对于一个慈善修行团体而言,此种行政不中立及欺瞒的行为,是对十方信众信赖的背叛,亦失去创立中华佛研所,以追求佛学的学术真理之精神与主旨,实在是令人痛心。

  前举10日的期限已至,佛弟子已经著手进行公开所有往来文件的准备工作。但是,思及法师辛苦创立法鼓山,是经过无数的努力,及长时间的不断累积声誉,才获得学术界、宗教界及目前社会大众的信赖,以及佛弟子愿意选择中华佛研所而投稿,这一切是得之不易的。佛弟子唯恐一旦公布所有往来文件,显示中华佛研所对佛法实证性之反对意见,对佛法基本定义之无知,对佛教文献证据的漠视,对西方哲学之成见等等负面印象,则覆水难收,将一改宗教界、学术界及一般社会大众对法鼓山之观感,其结果非佛弟子之所能逆料。且又思及,若是佛弟子的歧视遭遇,只是中华佛研所只手遮天的结果,不是法师及法鼓山全体行者之本意,则此一公布行为,将会有以篇概全的过失,亦非佛弟子光耀佛门之本意。故佛弟子撰写此信函,敦请法师大慈大悲,法眼细观,此论文系严格遵守文献证据、三量及学术基本原则而撰写,两篇作者回应书亦是秉此原则而申辩。佛弟子敬备所有重要往来信函文件,依时间序列胪列如附件,祈请明鉴:(其中有(v)者为中华佛研所发出之文件,余者为佛弟子所发出之文件)

  1、论文〈《阿含经》对存有之定义〉,2005/9/27

  2、(v)审查意见书(第10期文稿),2005/11/22

  3、作者回应书,2005/11/24

  4、(v)原审回覆文,2006/2/21

  5、(v)审查意见书(一),2006/2/21

  6、(v)审查意见书(二),2006/2/21

  7、作者回应书(二),2006/3/3

  8、催促函,2006/3/10

  9、(v)回覆“催促函”,2006/3/10

  10、寄中华佛研所信函,2006/3/12

  11、寄中华佛研所补充信函,2006/3/16

  12、(v)回覆“补充信函”,2006/3/16

  13、寄中华佛研所信函(二),2006/3/17

  再者,佛弟子徵询其他学者对此事之意见的过程中,已经有极少数的学者知悉此事,并皆感震惊。故此事已不宜拖延,若拖延日久,佛弟子恐将遭遇其他学者之质疑,以为佛弟子系编造此事,欲私下中伤法鼓山,不敢公开此事接受大众之检视。若事情演变至此,则非佛弟子所能掌握,只有全盘公布所有文件一途。因此,佛弟子冒昧请求法师能够断然处置此事,于不可收拾之情况前,尽速圆满弥平此事,是则法鼓山是幸,佛教是幸,学术是幸,十方信众是幸也!佛弟子冒昧撰此粗文,打扰清修,敬祈见谅。

  谨此,敬颂

  法体湛然常自在道场清净心本安正法久住日光耀法轮常转永流传

  蔡礼政敬启

  〈《阿含经》对存有之定义〉作者

  公元2006年3月26日